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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成绩考核管理,规范成绩考核行为,严肃成绩考核纪律,维护成绩考核秩序,提高成绩考核管理工作质量,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有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本科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暂行)》、《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本科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法学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的成绩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副院长、系(部)主任、院长助理、书记助理、综合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学院成绩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教学秘书协调教务处明确考试课程的科目,并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布,做好考场安排制定审批及考试总结等工作
二、成绩考核形式与命题
成绩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期中测验等多种形式进行。每门课程的平时作业考核成绩应根据课程特点占成绩考核的最终成绩的30%,考核方式和所占比例,由课程组命题教师提出,学院审定。
命题是成绩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期末成绩考核的命题应该达到以下要求:
1.命题内容和范围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试题覆盖面应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75%以上;卷面格式符合学校规定(附件1)。
2.重点应考核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能力考核的题不得少于30%,考核应注重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试题表述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必要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无数据和图表错误;
4.题型结构合理,题型多样,一般不少于五个大题,主观与客观试题、难与易试题之比应该恰当、合理,应避免学术上尚存争议的问题,避免出怪题、偏题;
5.试题份量恰当,让大多数学生能在2/3以上规定时间内交卷;
以上试题覆盖面、份量和难易程度应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力争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
6.要注意上下年级之间的题目更新,做到近三年题目重样不超过20%;
7.题型赋值合理,每套试题满分一般为100分,客观试题和主观试题各个大小题的赋分应该合理,试卷内分数的分布应该合理;
8.期末考试必须命A、B两套试题,每套题均应有完整准确的参考答案及层次性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样式符合学校规定(附件2), A、B两套考题的题目及内容重复率一般不得超过10%。
命题教研室(教师)必须填写《考试命题任务书》(附件3)。同学科教师应该参与研究、共同确定《考试命题任务书》中的内容。
命题教师应当在期末考试前四周提交A、B两套试题及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教研室(系)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应当在考试前三周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试卷(A、B卷)、参考答案(A、B卷)和命题任务书需同时提交,格式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完成。
三、试卷保密工作
1、命题教师将试卷电子版交至教务办公室存入电脑后,电脑设定一次密码,再将试题文件夹设定二次密码,保证试题电子版的安全。
2、在印刷厂印制我院试卷期间,将派专人轮流值守。试卷印制完毕,由负责人一次性押运送回文新学院三楼门口。转运完毕便立即锁入保险柜中。公共课试卷一到亦即转入保险柜中保管。
3、试卷保管中,实行保险柜密码和钥匙分开保管,保证要打开保险柜必须保管人两人同时在场。试卷的分装入袋将由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共同完成,之后锁入保险柜中。
四、考务工作
期末成绩考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七周,考试集中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毕业生毕业学期成绩考核安排在每年5月内完成。应做到以下要求:
1.成绩考核一般不提前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进行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成绩考核时间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安排,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成绩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安排由学院与教务处商定。
3.期末成绩考核安排表分别由教务处(公共课)和各二级学院(专业课)制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4.期末成绩考核的监考人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每30人、两个监考教师、一个考场安排。
五、监考职责
熟悉成绩考核纪律和监考工作人员职责,确保成绩考核公平、公正地进行。
严格遵守成绩考核纪律,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妥善处理。对考试舞弊者,应停止其考试并及时将学生违纪作弊的情况、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主管院长或书记处。
六、巡考职责
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后10分钟。考试前15分钟,应重点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到位、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务办公室取得联系。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成绩考核巡视记录表》,送交考务办公室存查。
七、成绩评定与管理
1.成绩评定与登录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评分或二级制评分。
(2)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大部分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
(3)每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应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4)为真实反映学生参考情况以便管理,凡缓考、缺考(旷考)、违纪、作弊,在登录成绩时,应在备注栏选择相应的选项。
(5)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一般应在该门学科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结束的三天。否则按相关规定认定教学事故并作相应处理。
(6)少数民族学生和预升科学生所修部分课程成绩不及格时,总评成绩可加分,标准为1~15分,但总评成绩不得超过60分。依照由学生申请,院(系)审核,学校教务处统一执行。
2.试卷评阅
(1)教师应当公平、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坚持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做到评判准确,给分有据。对检查出来的错评、漏判应该更正并签名。
(2)评阅试卷一律用红色墨水笔书写,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题目的左上角,每道小题得分标在小题番号的左上角,得分要清楚、标注要规范。不得分则在题号前写上“0”。做到合分准确无误。试卷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题得分与每道小题得分相吻合。各大题的得分统一登录在答卷前面的登分框内。并在试卷指定位置签上阅卷人姓名(不能只填“姓”)。
(3)统一命题的课程试卷评阅应以课程组为单位,在学院或课程组指定场所,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4)阅卷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已经评定分数或统分记录进行修改时,更改人和系主任应在修改处签名;对已经提交系统的成绩,在开学两周内需到教务办公室填写成绩变更申请表。对大面积更改分数现象,要附文字说明。
(5)如发现因命题失误而造成学生大面积不及格,即某门课程59分以下的学生超过了60%,教师个人无权私自决定重新划分及格线;必须在教研室派人协助任课教师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任课教师写出相应的检查材料之后,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行文批准,方允许重新划分及格线,并按照批准的及格线,全班统一折算后登记造册;检查材料和批文一并载入成绩册后边。
3.试卷分析
(1)期末试卷评阅完成后,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对试卷进行分析,对试题覆盖面、能力考核、题型结构、试题分量、各题赋值、评分标准做认真分析。
(2)教师要对自己所任课的班级做成绩分析,对该班成绩分析状况及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做认真分析。对自己的教学得失做反省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今后改进教学的措施和办法。不得是大量的客观情况介绍,要多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实际分析。
八、相关处理规定
根据《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将事故分为三类:A类为教学各环节中发生的事故,B类为教学管理环节中发生的事故,C类为后勤保障中发生的事故。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后果程度,把每类教学事故分为:严重(Ⅰ)、较大(Ⅱ)、一般(Ⅲ)三等。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管理相对应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如下:
1.事故认定:
A2考试中协同学生作弊,考前向学生泄露考题Ⅰ
A6期末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造成考试无法进行Ⅱ
A10拖延评卷时间,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学生考试成绩者Ⅱ
A13批阅试卷不规范;漏改或涂改学生试卷;出现多处错判、误判;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统分错误达1—5%为Ⅲ级,6—10%为Ⅱ级,10%以上为Ⅰ级
A17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致使考场纪律混乱,试卷出错Ⅲ
A23无特殊原因,考试结束后14天之内未交学生成绩者Ⅲ
B2泄漏考题、涂改学生成绩、丢失课程考试试卷或成绩登记单Ⅰ
B3未经考试、考查而给定学生成绩或给学生“人情分”Ⅰ
B4收受礼品、礼金,评卷中任意提分或改分Ⅰ
B6考场安排、组织不当,造成影响正常考试10分钟及以上Ⅱ
2.处理办法
一般(Ⅲ级)教学事故,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所在单位进行自我检查,扣发事故责任人相当于5个课时的津贴。
较大(Ⅱ级)教学事故,在全院内通报批评。给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扣发事故责任人相当于15-20课时的津贴。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一般(Ⅲ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较大(Ⅱ级)教学事故处理。
严重(Ⅰ级)教学事故,全院内通报,给予事故责任人记大过撤职直至解聘处分。扣发责任人相当于40-50课时的津贴,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两次)较大(Ⅱ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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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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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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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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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重 庆 人 文 学 院 期 末 考 试 试 卷
200 ~200 学年第 学期期末
《 》课程考试试题( )卷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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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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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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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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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或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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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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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答题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的不给分。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
在此录入试题
请在阅读后删除以下内容,以免占用篇幅!
命 题 须 知
1、 命题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主要内容应达75%以上;与上两届试题题目重复率不得高于20%;能力考核的题不得少于30%。试题表述要严谨、规范;题型结构要合理、多样;试题分量要保证大多数学生在2/3以上规定时间内交卷;各题赋值及其分数分布要合理。一般建议五至六个大题,不少于五个大题。
2、 命出题量与难度相当的试卷两套,并注明A、B卷,A、B两套题相同率不超过10%;每套试题应具备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连同试题一起上交。
3、 “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
4、 请在“考试方式”一栏中注明开卷或闭卷;请在“学生类别”一栏注明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预科等。
5、 必要时(如开卷考试),请在试题前面说明考生参加考试时可以携带的考试用具和材料。
6、试卷采用题卷分离方式,教师只负责试题设计,空白答题纸由印刷厂直接配备装订,需要的空白答题纸页数请教师在最后一道试题后注明。如因科目特殊(如大学英语)需自己设计答题纸,请教师与试题一并设计。
7、为方便制卷,请用A4纸打印。
(本套试题需空白答题纸 页)
命题教师签名: 院(系)审核签名:
20 ~20 学年第 学期期末
《 》课程考试试题( )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专业:
年级:
命题教师:
请在阅读后删除以下内容,以免占用篇幅!
注意事项:
1.参考答案题号与试卷一致,大题与小题分列,标示明确。
2.参考答案应准确详细具体,不得用“略”、“见教材xx页”等模糊叙述。
3.评分标准应体现评分层级标准,主观题在相应得分点后用括号标示建议得分或列表说明评分层级标准,客观题在题号后标明小题给分标准,如“每小题×分”或“每空×分”等。
4.大题题号用黑体四号字,小题题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用宋体五号字,行距1.5倍。
(2016年6月更新)
附件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考试命题任务书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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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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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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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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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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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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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学期 |
学期 |
考试时间 |
分钟 |
命题份数 |
A、B两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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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或 |
考试考查内容 |
授课学时 |
试题分值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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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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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还应满足如下命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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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类别 |
内容 |
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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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
客观题 |
基础知识 |
综合应用 |
较易 |
中等 |
较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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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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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须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进度表》中规定的知识内容和目标层次要求编制;本表既是命题的依据,也是试卷分析、质量评价的依据,应经有关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卷。
2.“课程类型”分“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核心”、“职业技能”、“专业选修”、“公共选修”六类;
“课程性质”分“必修课”、“选修课”两类。“考试形式”分“开卷”、“半开卷”和“闭卷”三种。
3.“考试考查内容”按大纲或教材章节内容依序列出,但不得超纲,也可按“知识块”内容分类组合列出。
“授课学时”是指各个考试内容在该门课程教学中所占的学时数;“考试学期”按自然年的学年学期填写。
4.“百分比%”是指占试卷中的比例,应视教学时数的长短和各知识单元在整个课程中的重要性而定。
院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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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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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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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