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2016〕252号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修订)》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为加强物资申购受理管理,规范物资申购受理程序,学校对《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2016年11月22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6年11月28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申购受理管理,规范物资申购受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包括教学设备及材料、办公设备及材料、维修材料等。
第二章 小额物资申购
第三条 填报范围
小额物资是指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物资,包括:日常教学(实验)用品及耗材、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水电维修材料、多媒体设备维修材料、劳保用品、常用印刷品、窗帘等,其中日常办公用品及耗材、水电维修材料(常用)和多媒体设备维修材料统一由资产处负责编制采购计划。
第四条 填报时间
(一)按月申报。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近期工作计划,合理编报零星物资计划,于每月25日后至下月1日前上交下月零星物资申购计划。
(二)按学期申报。每学期末,各二级部门应根据学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实践教学需要和下学期教学任务要求,合理编制下学期所需的教学物资购置计划,如:教学实验耗材、体育设施设备及器材、常用印刷品和窗帘等。
(三)突发性、应急性(如设备维修配件、不常用的水电维修材料、临时会议用品等)无法提前预知的物资不在计划范围内。
第五条 填报要求和说明
(一)各部门零星物资购置计划应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本着“按需申报、数量准确、严格标准、合理储备”的原则编制上报,各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要求配置的物资,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重新购置。
(二)物资配置计划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报表中需说明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物资配置计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上述程序重新报批。
(三)各单位填报物资配置计划时须按所需物资类别分别填表申报,其中教学类零星物资申购需教务处审核。
(四)耗材的采购可“集中采购,集中供货”,也可“集中采购,分批供货”。
(五)教学(实验)设备及耗材由使用部门按管理程序领取,专人负责,避免积压浪费。
(六)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物资购置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对应列入而未列入计划的物资配置申请不予受理。
(七)所有物资采购均由资产处组织完成,其余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否则学校不办理入库验收和报账手续。物资采购后资产处通知相关部门行政人员到库房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不得安排学生到资产处领取任何物资。
(八)零星物资申购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万元以下资产配置申请表》格式填报(见附件1)。
第三章 大宗物资申报
第六条 大宗物资申报原则
预算金额达2万(含)以上的物资申报应本着“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制定项目申报方案。
第七条 填报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教学类项目和非教学类项目,按项目金额分为2万至10万以内项目和10万以上项目。
(二)各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书时要根据申报项目预算金额和项目类型填写申报表,并提供完整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填报说明:
1. 预算金额2万至10万项目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10万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格式填报(见附件2)。
2. 预算金额10万以上项目按照《重庆人文科技学院10万以上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报告》格式填报(见附件3)。
3. 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同时按《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实验室(实训室)建设与设备购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重人科〔2015〕44号)文件附件填报。
4. 非教学类建设项目涉及系统工程类的需同时填报《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四)项目申报的填报时间
项目需求部门提前30日提出立项申请和实施方案,填写统一格式立项审批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物资申购受理管理办法》(重人科〔2014〕21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万元以下资产配置申请表
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10万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10万以上采购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项目申报书
附件1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万元以下资产配置申请表
使用类别勾选:教学类□ 非教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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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申购时间: 拟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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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品牌、型号 |
用途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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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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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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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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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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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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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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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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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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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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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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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教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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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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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配置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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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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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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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接收时间: 审批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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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教学类物资申购需教务处审核。 |
附件2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10万以上采购项目
立项申请报告
使用类别勾选:教学类□ 非教学类□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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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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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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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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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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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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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原由和方案论证意见:
参加论证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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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及项目建设承诺 申报方案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良好的性能价格比,项目批准后,本部门将严格遵守学校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作。若论证方案不合理、填报内容失实或因此造成学校损失,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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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教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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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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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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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专审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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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重点项目(后勤服务中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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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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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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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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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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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教学类项目需教务处审核;预算金额以千分位格式填写。
附件3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10万以上采购项目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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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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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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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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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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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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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原由和方案论证意见:
参加论证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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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意见及项目建设承诺 申报方案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良好的性能价格比,项目批准后,本部门将严格遵守学校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作。若论证方案不合理、填报内容失实或因此造成学校损失,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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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教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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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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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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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专审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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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重点项目(后勤服务中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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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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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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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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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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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意见: |
使用类别勾选:教学类□ 非教学类□
注:教学类项目需教务处审核;预算金额以千分位格式填写。
注:教学类项目需教务处审核;预算金额以千分位格式填写。
附件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项目论证时间:
年 月 日 制
《项目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1.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写。
2. 申报书编写:编写人员应客观、真实地填报,要求文字精炼、数据详实;
3. 《项目申报书》编号统一由后勤服务中心填写。
4. 专业性强的项目须邀请行业专家论证。
5. 文件规格:A4纸张、宋体四号、双面打印、简单装订成册;
6.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若项目表格不够或需要提出或补充更优化的内容及详细建设方案等,可另外增加 “附件”,并按顺序排列。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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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式 |
新建 □ 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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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元) (千分位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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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财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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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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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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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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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_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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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分析、项目建设的用途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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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投资效益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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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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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软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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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建议品牌(2-3个) |
是否为市场主流产品 |
安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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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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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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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俱购置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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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家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价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实施时间 |
具体安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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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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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改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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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程计量 |
材料费 |
人工费 |
施工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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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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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建设场地和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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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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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使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使用管理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及验收、培训等,管理制度可另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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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建设部门论证意见:
参加论证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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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部门承诺 申报方案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良好的性能价格比,项目批准后,本部门将严格遵守学校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作。若论证方案不合理、填报内容失实或因此造成学校损失,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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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分管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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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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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指学校建立以来拥有和控制的全部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摸清财产状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固定资产资产保值和增值。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固定资产配置与调配,固定资产价值保全,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属大批同类物资的,如家具、馆藏图书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学校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各种设备,如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等。
(三)一般设备:指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的通用性设备,如:工具量具器具、家具和行政办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学校拥有或接受捐赠的各种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包括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专业资料室、教研室等购置储存的各类图书资料。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包括被服装具、牲畜等。
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16类:1. 房屋及建筑物,2. 土地及植物,3. 仪器仪表,4. 机电设备,5. 电子设备 ,6. 印刷机械,7. 卫生医疗器械,8. 文体设备,9. 标本模型,10. 文物及陈列品,11. 图书 ,12. 工具、量具和器皿,13. 家具, 14. 行政办公设备,15. 被服装具,16. 牲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用管结合、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资产处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资产处、财务处、审计监察处、党政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研究和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讨论和决定资产管理重大问题。
第十条 资产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机构(图书由图书馆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制度,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执行。
(二)根据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损坏丢失物资赔偿制度等制度。
(三)负责固定资产产权登记、固定资产建账与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报失等日常管理。
(六)参与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设备选型论证工作,负责集中统一采购各单位申购物资。
(七)负责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分析与监管工作。
(八)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九)负责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资产使用单位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固定资产规模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确保所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管理员队伍要力求稳定,发生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并报资产处备案。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变动时必须完备交接手续。二级资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自觉接受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与动态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以及设备、物资购置的可行性论证与申报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维修或报修工作。
(七)建立良好的资产管理秩序,及时纠正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应书面报告资产处查处。
(八)考核、教育资产管理人员。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有关责任制度,对责任人作出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使用、保管、维修保养,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在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活动中,必须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维护学校在固定资产购置、建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等进行验收。
(一)新增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图书类除外)的验收工作由资产处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和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或一次验收数量较大的,应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由资产处办理验收手续后,相关凭证交财务处入账。
(二)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后,由基建后勤处按照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并把交付使用财产清单及造价资料送交资产处,由资产处办理转固或暂估转固手续后,相关凭证交财务处入账。
(三)图书类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图书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入账手续。
(四)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索赔。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财务处不予付款。否则,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验收时间:国家及有关部门、组织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时间验收;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验收。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及时报告主管验收部门负责人,做出妥善安排,避免由此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对于新增固定资产必备的各类文件资料,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要送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或管理人,防止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造成资产非正常损失和浪费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人员离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应当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跨单位调整岗位的人员不得将原使用的固定资产私自转移到新单位使用,应移交给原单位。如果确因原单位不再需要,而新岗位又确需配置,则提出调剂申请,审批后由资产处办理调拨手续。
第二十条 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防尘、防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要经常、及时进行检修和养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其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障碍性故障发生。房屋、建筑物要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正常安全。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应当对常用教学及办公设备适当备库,各单位因相应设备短时间无法修复又急用或临时急需等情况下,可以办理借用备库设备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技术人员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对使用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四条 要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检修和保养情况考核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资产处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的入账:资产处和财务处凭采购合同或已审批的申购单、送货单、发票和签字手续完整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于已办理完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而供货商尚未提供发票的固定资产,应于办理完验收手续的当月暂估入账。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二)扩充或改良原有固定资产;
(三)将原有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以暂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
(五)发现原来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二十八条 账务设置: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设置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分单位的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资产处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分单位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及变动信息,全面真实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使用单位妥善保存资产处提供的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账及卡片(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单代卡片,调拨固定资产调整信息后重新生成固定资产卡片),并对固定资产贴标。财务处、资产处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以保证账账相符、帐物相符,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教育发展的需求,编制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障需要、节俭适用、节能环保、从严控制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十条 资产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购置、调配、租赁、受赠等。凡能通过调配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第三十一条 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的固定资产学校有权进行校内调拨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配程序如下:
(一)调出单位向资产处提出申请;
(二)资产处根据资产使用情况,报经授权审批后进行调配;
(三)调出、调入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资产交接,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第七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有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清理登记,并按有关法规制度对清查结果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的清查盘点制度,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校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盘点,同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不定期的固定资产抽查,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实际工作需要,纳入统一组织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机构变动(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改变)的;
(三)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资产使用单位具体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 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所有教学仪器、办公设备与低值耐用品。
第三十八条 资产清查按使用部门自查和管理部门抽盘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步实施。
第三十九条 资产清查工作将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在清查工作中,财务处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第八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毁损、投资等。
第四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资产处组织技术鉴定并同意后按程序上报:
1. 价值2万以下资产报废,报分管校长、校长和财务总监审批。
2. 价值2万以上资产报废,经学校院务会研究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二条 资产处置的批复是调整资产、财务账目的凭证。资产处、财务处及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资产处置批复,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三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任何人员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四条 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要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核定处置价格,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学校资产流失。
第四十五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置学校固定资产。
第九章 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统计,并按期上报。
(一)各基层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统计表,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递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财务处。
(二)资产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十七条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和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编报及时。
第十章 责 任
第四十八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九条 对下列违规或违法行为,除限期改正外,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追缴非法所得、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遵守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固定资产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学校固定资产的;
(四)违规或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学校固定资产损失的;
(五)损坏学校固定资产的;
(六)发生损毁、丢失固定资产情况未及时上报的;
(七)发生故意破坏或被盗固定资产,不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的;
(八)故意破坏或盗窃学校固定资产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的;
(十)工作失职,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重人科〔2014〕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后勤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及各二级院(部)、各部门使用学校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质量效益的原则;坚持“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坚持在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参与下,审计部门监督下进行采购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集中采购制度,资产处负责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各二级院(部)、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否则,资产处不予办理物资验收登记手续,财务处不予办理报账手续。
第五条 建立项目专审会议制度。参会人员为后勤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分管领导、审计监察处、专家顾问、后勤服务中心秘书以及相关项目工作人员。主要职责为各种项目立项、采购核价、采购、定价评估和职权范围内的决策。
专审会实行会审会签制和审计监察否决制。上会项目实行质询和会审会签;审计监察部参与质询和监察项目程序和会议议程,对违规项目有一票否决权;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对会议文件整理存档。
第三章 采购项目实施
第六条 2万元以下项目的实施
(一)战略采购。适用于同类物资有长期需求,采购次数频繁,单次采购金额不大的项目以最低总成本建立长期供货渠道的采购方式。采购前,采购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明确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参数、数量和售后服务等信息。
(二)询价采购。适用于非常规的零星采购项目。
采购人员向3家以上合格供应商询价,通过比质、比价和议价后,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并将询比价和供应商选择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采购。
第七条 2万元以上(含)采购项目的实施
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行谈判与定价相分离、谈判拟选、会审定价的原则。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定向谈判等方式进行。
(一)项目实施前后勤服务中心组织核价,没有核价的项目不得实施。核价单位提供的核价信息基础资料包括报价清单、报价单位资质、工期、售后承诺等相关信息(没有基础资料的核价结果无效)。
(二)市场调研:包括市场摸底、调研、掌握产品类型、特征和市场竞争环境,必要时实地考察生产、经营场所,考察报告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制定采购策略的重要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初选。包括:
1. 供应商的合作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不得对供应商设地域条件限制或对网络和异地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入选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市场内,否则只能在同一市场中任选一家参与。
2.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企业资质文件、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投标品牌原厂授权书和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证明文件。
3. 各项目须提供《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并附相应资格审查文件扫描件,以邮件形式上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审计监察部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和价格谈判。
(四)项目招采方式
1. 竞争性谈判
(1)谈判小组向符合条件的5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谈判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相关报价。
(2)竞价谈判必须3轮以上,可提供样品的产品须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谈判小组经多轮谈判后,形成书面谈判纪要,其中应包含供应商产品价格、质量、工期、服务以及供应商规模等详细信息,经谈判人员共同签字后上报后勤服务中心项目专审会。
(3)如谈判最终结果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对象,应宣布所有报价无效并取消本次竞价谈判,另行邀请其他单位参与谈判。
(4)项目专审会议根据最终谈判结果和项目底价,根据职权形成采购决策意见,或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形成项目评估意见上报董事会。
2. 招标采购
(1)财政资金项目实行招标采购。
(2)项目实施职能部门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经后勤服务中心项目专审会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
(2)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
(3)项目评标。
评标小组对评标意见实行个人负责制,分别独立提出中标候选人建议,并出具个人书面意见。审计监察部对评标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4)评标结束后,将投标文件和评标会议纪要连同个人评标意见汇总整理后报后勤服务中心项目专审会审议。未经项目专审会或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出中标通知或作出任何承诺,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串通投标,追究法律责任。
3. 定向谈判:
适用于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产品、首创、合同追加、原有采购合同的延续服务、功能配套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由项目需求部门书面提交《定向采购说明》,详细说明定向采购的原因分析,经资产处审核并交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组织谈判小组直接与单一来源采购渠道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和上报程序与竞争性谈判相同。
第四章 合同签订及履约
第八条 经董事会批准或后勤服务中心在职权范围内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合同签订程序。
第九条 采购合同签订。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严格按法务部起草经董事会审定的通用采购合同范本填写合同内容,不得对条款进行修改。未作修改的格式合同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后签订。格式合同附则中有特殊条款另行约定的合同,按项目专审会职权审批或报董事会审批后签订。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实施职能部门跟踪、落实合同履行。每月25日前将合同实施进度上报后勤服务中心,并将当月在建工程完工进度或物资采购入库验收手续送财务处。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项目按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和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参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在建工程或隐蔽性工程项目,如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及网络线路等,由项目实施部门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组织阶段性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后勤服务中心备案。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相关竣工资料后再组织最终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资产处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并由资产处将在建工程转固通知单及时报财务处作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退换货管理。对验收不合格或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退(换)货处理流程单》,详细描述产品验收不合格原因或存在的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与供应商交涉,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流程单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十三条 售后质保由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建立售后质保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款项支付。项目实施职能部门按合同约定对达到付款条件的项目,整理和完善付款手续,拟定付款计划,报本校分管校长、校长、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批准付款的项目可按学校付款程序进行支付。
第五章 售后服务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处负责学校设备购置后的售后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及时联系供应商修复或更换;质保期外设备出现故障,本着经济、及时、技术有保障的原则,联系商家修复;技术要求高、数量较大的质保期外设施、设备,招标确定维护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退换货管理。对验收不合格或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使用部门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物资退(换)货处理流程单》(见附件),详细描述产品验收不合格原因或存在的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与供应商交涉,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流程单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八条 使用部门日常对供应商设施设备和售后服务进行监督、评价,遇质量问题,报项目实施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并负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跟踪评定。
第十九条 建立优质供应商信息库,建立供应商考察、考核和评价体系,每年7月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评估和审核记录补充新供应商入库和剔除不合格供应商。
第七章 责任及处罚
第二十条 采购谈判小组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相关程序的,学校对行为人或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降职、记过、通报批评或开除处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核价小组成员不得泄露预算价格,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依本规定追究责任。任何人不得打听核价范围及预算价格,否则视为串通投标或串通交易,将依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核价小组成员在核价过程中恶意串通、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未依照本办法程序尽职尽责实施核价工作,导致所核价格失实或严重背离市场价格的,学校对行为人或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降职、记过、通报批评或开除处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招标或竞价谈判结果无效。学校对行为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或除名处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程序,擅自组织招标或竞价谈判的;
(二)发布的项目设计图纸、招标公告、邀请函以及其他文书资料中违规指定产品品牌、型号的;
(三)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了竞价谈判或投标的;
第二十四条 跟踪项目实施的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未尽职尽责实施合同履行的跟踪工作和程序,导致学校承担违约责任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学校对行为人或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警告、撤职、降职、记过、通报批评或开除处分,给学校造成的违约金及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对后勤中心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违反规定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一经查实,学校将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对行为人依本规定严厉惩处。
第二十六条 项目需求部门书面提交《定向采购说明》如有失实,经核实不属于单一来源采购渠道的,扣减项目需求部门年终绩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重人科〔2014〕2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物资退(换)处理流程单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物资退(换)处理流程单
使用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品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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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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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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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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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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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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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原因:(使用部门详细说明质量问题或故障描述) 报告人员签名: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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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鉴定结论(涉及贵重仪器设备或有质量问题争议的需请专业技术人员鉴定): 鉴定人员签名: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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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退(换)货情况: 经办人员签名: 退(换)货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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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门负责人处理意见: 签 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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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对处理结果评定意见: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本单一式叁联,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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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