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澳门太阳集团2017登录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师法》,充分享有其中规定的权利,认真履行其规定的义务,承担其规定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院系的领导,主动接受院系安排的培训和各种考核。
二、教师采用聘任制,聘用条件如下: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法》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2.具有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3.已取得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
4.本院急需的专业教师或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是国内知名高校)。
每届聘任期满,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自动解除与我院的聘任关系,下一轮聘任时,每位教师应主动提出聘任,如果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和我院的聘任手续,则视为放弃在我院工作。
三、教师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
3. 教师应本着对学生、家长及学院负责的原则,做一名合格的教师,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人师表,既教书又育人。
4. 必须严格按照《法学院常规管理制度》、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进行教学工作。
5.必须承担本院安排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6负责按要求填写与工作相关的各种教学和管理档案资料,并及时上交。
7.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提高业务能力。
8.不断进行教学改革、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使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9.实行请假、销假制度,调课必须按照学院制度履行相应手续,违纪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通过以上工作,积极争取晋升高一级职称。
11.完成本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四、新进教师实习期间接受系办安排业务指导教师的指导,为期一年,考核合格方能成为主讲教师;
五、教师应在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积极进行教研和科研,努力申报各级重点课程建设。对完成教研、科研任务的教师,按院、系两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六、教师有义务接受院系两级对整个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包括: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领导听课、教师相互听课、学生评教、检查教案和学生作业等。检查按院《法学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法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进行。
七、教师须持有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并一贯坚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国家规定不要求者除外),达不到者限期整改。
八、教师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积极在职进修、外出培训或攻读更高学历学位的,更新、提高专业知识。专职教师每隔3—5年应外出培训一次。外出培训教师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门数、论文数量或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写出进修培训总结或汇报,并面向全系或全校学生举办讲座。
九、教师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和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评优秀的教师按学院奖励办法奖励。
(2016年6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