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关于重新组建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在督教、督学、督管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西育〔2011〕25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重新组建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主 任:李长泰
副主任:唐靖云
委 员:学校专职督导员及各二级院(部)督导小组组长
2.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科研处教学质量科,负责日常教学督导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李维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3. 各二级院(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由组长1名和3-5名兼职督导员组成。
二、工作要求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二级院(部)督导小组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西育〔2011〕259号)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功能。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3年9月6日